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确定新一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示范、试点县(区)的通知》(下称《通知》),新认定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36个,我省有10个县(市、区)位列其中, 数量居全国第一。我省另有5个县(市、区)被确定为新一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区)。
《通知》确定,南京市栖霞区、南通市启东市、苏州市吴中区等10个县(市、区)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示范时间自2017年3月起,为期3年;南京市浦口区、常州市新北区、盐城市响水县等5个县(市、区)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区),试点时间自2017年3月起,为期2年。
《通知》要求,省知识产权局要按照《“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要求,不断加大工作投入,持续强化对县域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要推动将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区)建设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部署落实各项举措,确保试点示范工作取得实效。
实施知识产权强县工程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中实现“点上突破”的重要举措,旨在全面助推县域知识产权工作深化发展,支撑县域经济社会实现创新驱动发展。近年来,省知识产权局通过开展省市合作共建知识产权强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示范以及江苏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等工作,着力推进全省县域知识产权战略深入实施,提升县域知识产权整体实力,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截至目前,我省90%以上县(市、区)开展了省级试点示范工作,共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23个、示范县16个,总数居全国第一。